好运旺二手叉车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根据您的找叉车卸货需求,通过实时的线上线下信息交互,线下资源借助大数据分析的有效匹配,为您提供附近叉车车主匹配的网约叉车服务,您在访问和使用有关网站,应用程序提供的前述网约叉车服务功能时适用本服务协议。

 

在您使用有关网站,应用程序及接受好运旺网约叉车匹配服务之前,请您认真阅读本协议(尤其是粗体标注部分)。当您点击同意本协议后,即视为您已充分阅读并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您同意本协议对您和我们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条 概念注解

1.1 找车卸货:指的是客户通过平台发布叉车带司机短期租赁需求信息,平台为客户匹配附近叉车出租车主,双方线上接洽,线下按双方自行约定服务的行为。

1.1 客户:指通过好运旺二手叉车平台的各个端口(web端/手机网站端/App端)进行发布需求,寻找附近叉车出租服务的人员(本合约中简称“您”)。

1.2 车主:指通过好运旺二手叉车平台的APP端进行接单并提供线下用叉车装卸货服务的人员。

1.3 好运旺二手叉车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指为用户提供叉车需求咨询和匹配等信息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其知识产权,所属权,运营权属于东莞市维纲文化有限公司并授权东莞市叉车管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用户提供匹配及相关服务。该公司并不经营任何线下商品交易。平台为车东和用户匹配交易后由车东和用户自行完成交易。平台不承担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或其他法律问题的责任。

 

第二条 服务使用

2.1 您可以通过平台提出网约叉车需求,我们将按照您的需求信息匹配符合您需求的适合叉车,引导最终匹配成功的平台注册叉车司机与您取得联系。

2.2 我们将做出合理的努力,让您获得所需的叉车卸货匹配服务,但这受限于您请求服务之时您用车地址周边是否有可提供服务的叉车。

2.3 您作为客户,应当保证发布找叉车卸货服务需求信息时是自愿的,且不存在意识不清楚、醉酒等情形,如因上述情形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您应当就相应损失予以赔偿。

2.4 在您使用网约叉车匹配服务中,获得的其他平台注册用户的个人信息,除相关法律允许外,您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透露上述个人信息。

2.5 您应严格遵守平台规则,禁止恶意刷单,发布虚假订单,如因上述行为造成平台或者车主损失的,您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保证及承诺

3.1 您保证,您向我们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为实现网约叉车匹配服务功能,我们有权验证您提供的信息,并有权根据验证结果决定是否向您提供服务。

3.2 您保证,您不会通过网约叉车进行违法犯罪或者国家法律禁止的各种行为,如果平台有合理证据证明您有上述行为时,平台有权拒绝为您提供匹配服务,并报送公安机关,平台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3.3 您保证,您在发布找叉车卸货需求时,是确实需要叉车带司机短时租赁,如果由于您发布虚假订单造成相关损失的,您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费用

4.1 本平台免费提供找叉车卸货需求信息和车主匹配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车主抢单成功则表示平台服务完结,不参与您和车主任何的线下交易环节,线下交易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和责任均与平台无关。

4.2 您在和车主接洽时,自行约定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平台不代收服务费用,您在支付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失误、错误和损失均与平台无关。

 

第五条 其他须知

5.1 当您和车主未洽谈成功时,您可以再到平台发布需求信息,平台将为您匹配附近的其他车主。

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叉车需要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上牌并定期年检,如未进行上牌和年检,可能面临相应的风险,请您知悉。

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叉车驾驶人员应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相关证书方可驾驶叉车,如未取得相应证书,可能会面临相应的风险,请您知悉。

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叉车属于厂(场)作业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如果您的卸货地点在马路上,可能会面临相应风险,请您知悉。

 

第六条 本平台的服务包括:
6.1 按照您发布的需求信息为您匹配附近的叉车车主
6.2 向您告知匹配成功的叉车车主的具体接洽办法。
6.3 本公司不从事叉车短时租赁业务,您与车主建立找车卸货服务合作关系,车主为合法从事叉车短时租赁业务的个人及公司。本公司仅负责找叉车卸货信息匹配环节产生的相关事宜,后续您和车主线下发生的相关服务事件及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叉车上路和装卸货事故、支付风险和损失、叉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和财产损失等其他事宜,由相应责任人承担,本公司不承担您与车主线下实际交易中因任何事故造成的任何后果。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如您违反本协议约定,我们有权根据您违约的严重程度对您采取暂停服务、终止服务或其他限制措施。如您违反平台用户规则,我们有权依据平台规则追究您的违规责任。

7.2 如您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给我们造成损失,您应赔偿我们所受损失及我们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

7.3 如因您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我们被第三方主张权利,我们在向第三方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您追偿,追偿内容包括我们所受损失及因此支付的合理费用。

7.4 如您的行为使第三方遭受损失且您未及时依照法律法规、本协议约定、平台规则规定等承担责任的,该第三方向我们发出通知的,我们保留限制您使用本平台服务的权利,直至您与该第三方沟通解决相关纠纷。

7.5 本条款所称“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

 

第八条 不可抗力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少损失的扩大。不可抗力指各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足以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化、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或电信机构服务中断造成的事件。

第九条 争议及解决

如果在本协议约定内容履行过程中,您对相关事宜的履行发生争议,您只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争议。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广东省东莞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